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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青海安全教育网 发布日期: 2022-06-30 07:45
    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深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两局党组研究制定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青海省安全监管局党组 中共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

     

    2013722

     

     

    青海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保证两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更好地履行职能,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 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在两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两局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正反典型,研究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2、做好两局党组成员到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的相关服务工作。

    3、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对两局各党支部、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4、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

    5、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做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动态、交流经验;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理论研究。

    6、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办公室会议主要是传达省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委第12督导组和总局党组及总局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安排办公室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重要文稿,形成会议纪要。

    三、公文审批

    以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等,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或由主任委托审批、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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